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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書記官及通譯遴用遷調實施要點 1
一  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所屬檢察機關書記官、通譯之遴用、遷調,
  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要點行之。
民國 83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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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  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所屬檢察機關書記官、通譯之遴用、遷調,
    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依本要點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