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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檢察機關法院書記官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學習注意事項 1
一  法院書記官考試錄取人員須經學習程序,其有關學習事項,除法令另
    有規定外,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之。
民國 78 年 09 月 13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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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  法院書記官考試錄取人員須經學習程序,其有關學習事項,除法令另
      有規定外,依本注意事項辦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