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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自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注意事項 2
二  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自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,除依「公務人員留
    職停薪辦法」規定辦理外,並依本注意事項辦理。
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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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部暨所屬機關人員自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,除依「公務人員留
    職停薪辦法」規定辦理外,並依本注意事項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