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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推薦所屬人員參加行政院「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考察」遴選作業注意事項 5
五  本部各單位如有選派人員出國研習,得比照本注意事項辦理。
民國 78 年 04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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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本部各單位如有選派人員出國研習,得比照本注意事項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