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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推薦所屬人員參加行政院「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考察」遴選作業注意事項 4
四  本部應適時就所屬單位中有志出國進修研究考察之同仁,舉行各種外
    語測驗,經選拔合格者列冊儲備,於每年度進修研究或考察項目核定
    後,就冊列人員中,合於本注意事項第二項規定條件者,擇優遴選。
民國 78 年 04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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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本部應適時就所屬單位中有志出國進修研究考察之同仁,舉行各種外
    語測驗,經選拔合格者列冊儲備,於每年度進修研究或考察項目核定
    後,就冊列人員中,合於本注意事項第二項規定條件者,擇優遴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