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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推薦所屬人員參加行政院「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考察」遴選作業注意事項 1
一  依據行政院頒「選送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實施計畫」第六項規定,
    出國進修研習項目及人選之推薦,由各主管機關依據業務發展需要,
    按年度提報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辦。
民國 78 年 04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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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依據行政院頒「選送公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實施計畫」第六項規定,
    出國進修研習項目及人選之推薦,由各主管機關依據業務發展需要,
    按年度提報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