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乙等法醫師、檢驗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學習注意事項 10
十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
民國 84 年 05 月 31 日訂定
10
十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