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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8
八  進修人員所需費用,依照「中央各機關 (含事業機構) 派赴國外進修
    、研究、實習人員公費支給項目與標準表」所訂標準支給。
民國 81 年 07 月 16 日修正
8
  八  進修人員所需費用,依照「中央各機關 (含事業機構) 派赴國外進修
      、研究、實習人員公費支給項目與標準表」所訂標準支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