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5五 進修人員應填具出國進修同意申請表 (如附件一) 、保證書 (如附件
二) ,連同入學許可或同意書影本一份,送請原服務機關 (構) 同意
後送本部辦理。
附件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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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法務部荐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同意書申請表 │
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
│姓名│(中文) (英文) │身分│ │ │
│ │ │證統│ │ │
│ │ │一編│ │ ︵ │
│ │ │號 │ │ 貼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┼──┴────┤ 照 │
│籍貫│ 省 縣│出生│ 年 月 日 │ 片 │
│ │ 市 市│日期│ │ ︶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畢業│1.大學 │ │
│學校│ │ │
│系所│2.研究所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┬─┴───┤
│ │ │ │服務│姓名│ │
│ │服務│ │機關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現職│機關│ │ (構│服務│ │
│ │(構)│ │) 指│單位│ │
│ ├──┼─┬─┬─┤定連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服務│ │職│ │絡人│職稱│ │
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單位│ │稱│ │ │電話│ ( )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
│ 進 │1.進修國家: │
│ 修 │2.進修學校或機構: │
│ 計 │3.預定進修起訖日期: │
│ 畫 │4.進修內容: │
│ │ │
│ │ │
│ │ (本欄如不敷使用,請另紙繕附。)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國 │戶籍所在地│ │電│公:( ) │
│ 內 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通 │現在住址 │ │話│宅:( ) │
│ 訊 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┬─┬┴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處 │ │姓名│ │通訊│ │
│ │在台聯絡人├──┼─┤處 ├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關係│ │電話│( )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┬─┬┴┬─┼─┴┬─┼──┬─┬─┤
│ 親 │父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┤姓├─┤職├──┤住├──┤電├─┤
│ │母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 屬 ├──┤名├─┤業├──┤址├──┤話├─┤
│ │配偶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─┼──┴─┴─┴─┴──┴─┴──┴─┴─┤
│備註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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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二
保 證 書
茲保證 君確實遵守「法務部荐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
」規定事項,如有違反,保證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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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│ │服務│官職│身分證│ │
│保│姓 名 │蓋章│機關│等及│統一編│通 訊 處│
│ │ │ │(構)│職稱│號 │ │
│證├─┬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│1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│人├─┼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 │2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┼─┴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┬─┤
│保│商 號│商號│負責│負責│營業登│現有│商│
│證│名 稱│圖記│人姓│人蓋│記證字│資本│號│
│商│ │ │名 │章 │號 │額 │地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 │ │ │址│
├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┤
│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│
├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對│保證人 (或商號) │對 保 人│對 保 日 期 │
│保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單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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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注意事項:
一 本保證書分人保及舖保二種,擇一辦理。
二 辦理人保者以各機關現任荐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之公務員二人為
之;辦理舖保者,其資本額應以相當於被保人所需出國費用,確
具賠償能力者為限。
三 保證人如係人保,除保證人簽名蓋章外,應加蓋保證人服務機關
(構) 印信;如係舖保,除應蓋保證商號圖記外,並須由其經理
或負責人簽名蓋章。
四 保證人服務單位住址或商號營業性質及資本額、負責人如有變更
,或請退保時,均應以書面通知被保人服務機關 (構) 登記或換
保,在換保手續未完成前,保證仍繼續有效,不得解除其保證責
任。
五 保證人所用圖記印章如因作廢或換新,雖經登報聲明而未以書面
通知被保人服務機關 (構) 更換者,其原有圖記印章仍屬有效。
六 本保證書應填具一式二份,送服務機關 (構) 及法務部各乙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