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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4
四  進修人員應依申請學校要求之語文標準,自行參加托福或其他測驗及
    格。
民國 81 年 07 月 16 日修正
4
  四  進修人員應依申請學校要求之語文標準,自行參加托福或其他測驗及
      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