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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3
三  出國進修名額每年暫定三名,前往歐、美、日或其他先進國家進修,
    期間一年。
    出國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法醫中心之同意書由進修人員自行申請。
民國 81 年 07 月 16 日修正
3
  三  出國進修名額每年暫定三名,前往歐、美、日或其他先進國家進修,
      期間一年。
      出國進修學校入學許可或法醫中心之同意書由進修人員自行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