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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薦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14
十四  進修人員返國後應立即通知本部並向服務機關 (構) 報到,履行服
      務義務。
民國 81 年 07 月 16 日修正
14
十四  進修人員返國後應立即通知本部並向服務機關 (構) 報到,履行服
      務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