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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監、院、所人員請求遷調處理原則 7
七  本原則適用對象為除各監、院、所首長外之監、院、所人員。
民國 76 年 06 月 12 日修正
7
  七  本原則適用對象為除各監、院、所首長外之監、院、所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