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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所屬監、院、所人員請求遷調處理原則 5
五  有其他特殊因素並有正當理由經本部或權責機關核准者,得不受前述
    各項原則之限制。
民國 76 年 06 月 12 日修正
5
  五  有其他特殊因素並有正當理由經本部或權責機關核准者,得不受前述
      各項原則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