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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裁判資料室使用須知 2
二  本室採開架式,使用人得自行取閱,閱畢自行歸還,放置原位。
民國 86 年 07 月 23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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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室採開架式,使用人得自行取閱,閱畢自行歸還,放置原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