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借書簡則 8
八  本室之參考工具書、珍本書、中共圖書、講座編訂之講義、博碩士論
    文、當期及法律性期刊報章、縮影片及其他經本室公告不得出借之圖
    書資料等一律不得借出室外,但得閱覽,其閱覽依本室閱覽簡則辦理
    。
民國 86 年 05 月 17 日修正
8
  八  本室之參考工具書、珍本書、中共圖書、講座編訂之講義、博碩士論
      文、當期及法律性期刊報章、縮影片及其他經本室公告不得出借之圖
      書資料等一律不得借出室外,但得閱覽,其閱覽依本室閱覽簡則辦理
  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