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借書簡則 7
七 本室對所借之書籍,如因公需要,得隨時通知借書人於指定時間內歸 還,借書人不得拒絕。
民國 86 年 05 月 17 日修正
7
七 本室對所借之書籍,如因公需要,得隨時通知借書人於指定時間內歸 還,借書人不得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