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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借書簡則 5
五  講座、學員暨職員工每人每次借書冊數及期限規定如左:
 (一) 講座:借書不得超過七冊,借期四星期。
 (二) 學員及職員工:借書不得超過五冊,借期三星期。
    前項借書人借滿冊數者必須於所借書籍歸還後,始得另借他書。
民國 86 年 05 月 17 日修正
5
  五  講座、學員暨職員工每人每次借書冊數及期限規定如左:
   (一) 講座:借書不得超過七冊,借期四星期。
   (二) 學員及職員工:借書不得超過五冊,借期三星期。
      前項借書人借滿冊數者必須於所借書籍歸還後,始得另借他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