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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借書簡則 21
二十一  本室未開放時段,可由司法官學員充當服務員,開放之。
      開放項目如左:
   (一) 閱覽服務。
   (二) 影印服務。
   (三) 視聽服務。
民國 86 年 05 月 17 日修正
21
  二十一  本室未開放時段,可由司法官學員充當服務員,開放之。
        開放項目如左:
     (一) 閱覽服務。
     (二) 影印服務。
     (三) 視聽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