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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借書簡則 1
一  本所講座、學員及職員、工友借閱圖書,依本簡則之規定。
    學術界及法界人士與短期班學員,如須參考本所圖書,可於圖書室內
    閱讀或酌予影印,不得外借。
民國 86 年 05 月 17 日修正
1
  一  本所講座、學員及職員、工友借閱圖書,依本簡則之規定。
      學術界及法界人士與短期班學員,如須參考本所圖書,可於圖書室內
      閱讀或酌予影印,不得外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