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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 6
六  各組、隊請購物料時,應詳列品質規格及數量,不得硬性指定一家廠
    商採購;如推荐廠商,應敘明其理由,不論使用組、隊推荐幾家廠商
    ,總務組仍應另覓三家以上廠商比較價格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6
六  各組、隊請購物料時,應詳列品質規格及數量,不得硬性指定一家廠
    商採購;如推荐廠商,應敘明其理由,不論使用組、隊推荐幾家廠商
    ,總務組仍應另覓三家以上廠商比較價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