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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幹部訓練所教職員工休假及公餘活動實施要點 7
七  本實施要點經呈奉  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70 年 09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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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本實施要點經呈奉  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