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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幹部訓練所教職員工休假及公餘活動實施要點 6
六  週末假日及每日康樂活動時間,訓導組可依實況需要策辦體育文康等
    聯誼性活動,以調劑公餘生活情趣。
民國 70 年 09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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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週末假日及每日康樂活動時間,訓導組可依實況需要策辦體育文康等
    聯誼性活動,以調劑公餘生活情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