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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幹部訓練所教職員工休假及公餘活動實施要點 2
二  本所同志在不影響公務情況下,得依照本局休假規定,實施休假。
民國 70 年 09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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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本所同志在不影響公務情況下,得依照本局休假規定,實施休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