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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幹部訓練所教職員工休假及公餘活動實施要點 1
一  為提振本所同志士氣,激發工作朝氣,維護身心健康,進而強化工作
    績效,特訂定本實施要點。
民國 70 年 09 月 2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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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為提振本所同志士氣,激發工作朝氣,維護身心健康,進而強化工作
    績效,特訂定本實施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