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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調查局聯絡室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 7
七  贈送禮品:凡來局參觀者除均贈送鑰匙環為紀念外,另備三類禮品,
    視參觀層次不同選擇贈送。
 (一) 第一類:贈送重要接待對象。
 (二) 第二類:贈送次要接待對象。
 (三) 第三類:贈送一般接待對象。
民國 74 年 06 月 04 日訂定
7
七  贈送禮品:凡來局參觀者除均贈送鑰匙環為紀念外,另備三類禮品,
    視參觀層次不同選擇贈送。
 (一) 第一類:贈送重要接待對象。
 (二) 第二類:贈送次要接待對象。
 (三) 第三類:贈送一般接待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