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調查局聯絡室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 5
五  參觀項目:
 (一) 主、監委巡察用業務簡報。
 (二) 多媒體幻燈工作簡報。
 (三) 匪情錄影帶。
 (四) 調查員的故事影片。
 (五) 第六處科技設備。
 (六) 資料陳列室。
    以上項目視參觀層次不同,機動調整。
民國 74 年 06 月 04 日訂定
5
五  參觀項目:
 (一) 主、監委巡察用業務簡報。
 (二) 多媒體幻燈工作簡報。
 (三) 匪情錄影帶。
 (四) 調查員的故事影片。
 (五) 第六處科技設備。
 (六) 資料陳列室。
    以上項目視參觀層次不同,機動調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