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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調查局聯絡室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 1
一  為強化接待參觀工作,提昇接待參觀效果,以擴大工作領域,特訂定
    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。
民國 74 年 06 月 04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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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為強化接待參觀工作,提昇接待參觀效果,以擴大工作領域,特訂定
    接待參觀工作實施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