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、本要點經簽奉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。
八 本要點經陳奉 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 附件 法務部調查局人事室 法務部調查局人事室 通知 (稿) 通知 ┌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︱┌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 │ 受 │ 主 │︱│ 受 │ 主 │ │ 文 │ │︱│ 文 │ │ │ 者 │ 旨 │︱│ 者 │ 旨 │ │ : │ : │︱│ : │ : │ │ │ 奉 休依│︱│ │ 奉 休依│ │ │ 核 假規│︱│ │ 核 假規│ │ │ 定 赴定│︱│ │ 定 赴定│ │ │ : 辦│︱│ │ : 辦│ ├───┤ 貴 觀理│︱├───┤ 貴 觀理│ │發 文│ 單 光,│︱│發 文│ 單 光,│ ├─┬─┤ 位 ︵請│︱├─┬─┤ 位 ︵請│ │日│文│ 探 │︱│日│文│ 探 │ │期│號│ 親查│︱│期│號│ 親查│ ├─┼─┤先女︶照│︱├─┼─┤先女︶照│ │ │人│生士,轉│︱│ │人│生士,轉│ │ │境│ 准 有知│︱│ │境│ 准 有知│ │ │字│ 於 關。│︱│ │字│ 於 關。│ │ │第│ 休 │︱│ │第│ 休 │ │ │ │ 假 │︱│ │ │ 假 │ │ │ │ 年 手 │︱│ │ │ 年 手 │ │ │號│ 續 │︱│ │號│ 續 │ │ │ │ 請 │︱│ │ │ 請 │ │ │ │ 月 │︱│ │ │ 月 │ └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┘︱└─┴─┴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