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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改善法務部公文處理方式注意事項 3
三  陳請核閱之公文,以按下列順序排列為原則:
 (一) 簽或函稿
 (二) 會辦單
 (三) 來文
 (四) 參考資料
民國 81 年 08 月 22 日修正
3
三  陳請核閱之公文,以按下列順序排列為原則:
 (一) 簽或函稿
 (二) 會辦單
 (三) 來文
 (四) 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