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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6
六、本部及所屬機關委託辦理之各項研究計畫,其經費應由年度業務相關
    預算科目項下支應,其項目包括:
(一)人事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研究人員之酬金屬之(如研究費、出
      席費等)。
(二)業務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之事物費用屬之(如問卷費、印刷費
      、資料蒐集費、電腦資料處理費等)。
(三)旅運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之國內外旅費及運費屬之。
(四)行政管理費:凡分攤受託單位支援研究計畫行政作業相關管理費用
      屬之。
(五)雜支:凡實施研究計所需支付之費用無法歸列前述各款者屬之。
    前項經費標準應針對研究計畫特性依會計作業相關規定辦理。
民國 100 年 03 月 25 日修正
6
六、本部及所屬機關委託辦理之各項研究計畫,其經費應由年度業務相關
    預算科目項下支應,其項目包括:
(一)人事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研究人員之酬金屬之(如研究費、出
      席費等)。
(二)業務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之事物費用屬之(如問卷費、印刷費
      、資料蒐集費、電腦資料處理費等)。
(三)旅運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之國內外旅費及運費屬之。
(四)行政管理費:凡分攤受託單位支援研究計畫行政作業相關管理費用
      屬之。
(五)雜支:凡實施研究計所需支付之費用無法歸列前述各款者屬之。
    前項經費標準應針對研究計畫特性依會計作業相關規定辦理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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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本部各單位委託辦理之各項研究計畫,其經費應由年度業務相關預算
    科目項下支應,其項目包括:
 (一) 人事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研究人員之酬金屬之 (如研究費、出
      席費等) 。
 (二) 業務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之事物費用屬之 (如問卷費、印刷費
      、資料蒐集費、電腦資料處理費等) 。
 (三) 旅運費:凡實施研究計畫所需之國內外旅費及運費屬之。
 (四) 行政管理費:凡分攤受託單位支援研究計畫行政作業相關管理費用
      屬之。
 (五) 雜支:凡實施研究計所需支付之費用無法歸列前述各款者屬之。
    前項經費標準應針對研究計畫特性依會計作業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