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3
三、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作業程序如次:
(一)擬定研究需求及研究主題,簽奉核定後據以辦理。
(二)將核定之研究需求及主題登載於本部網頁,公開徵求計畫。但連續
      性計畫或具迫切性、特殊性之研究計畫案,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於
      簽奉核定後逕指定受委託對象。
(三)就徵得之研究計畫辦理審查及評選作業,擇定受委託對象後,依政
      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委辦事宜,其結果除登載於本部或所屬機關網頁
      外,並應以書面通知參與計畫評選之機關(構)、團體或個人。
(四)簽訂委託研究契約書。
(五)稽核受委託者是否依規定登錄「政府研究資訊系統」(以下簡稱
      GRB 系統)(網址:https://www.grb.gov.tw) 。
(六)依契約規定辦理各期報告審查、經費核撥(銷)及驗收違約處理等
      相關事宜。
(七)辦理研究成果發表及其他相關建議事項。
民國 100 年 03 月 25 日修正
3
三、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作業程序如次:
(一)擬定研究需求及研究主題,簽奉核定後據以辦理。
(二)將核定之研究需求及主題登載於本部網頁,公開徵求計畫;但連續
      性計畫或具迫切性、特殊性之研究計畫案,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於
      簽奉核定後逕指定受委託對象。
(三)就徵得之研究計畫辦理審查及評選作業,擇定受委託對象後,依政
      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委辦事宜,其結果除登載於本部或所屬機關網頁
      外,並應以書面通知參與計畫評選之機關(構)、團體或個人。
(四)簽訂委託研究契約書。
(五)稽核受委託者是否依規定登錄「政府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」(GRB
      表,詳附件空白表、填表說明及填表範例)。
(六)依契約規定辦理各期報告審查、經費核撥(銷)及驗收違約處理等
      相關事宜。
(七)辦理研究成果發表及其他相關建議事項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訂定
3
三  本部各單位辦理委託研究計畫作業程序如次:
 (一) 擬定研究需求及研究主題,簽奉核定後據以辦理。
 (二) 將核定之研究需求及主題登載於本部網頁,公開徵求計畫;但連續
      性計畫或具迫切性、特殊性之研究計畫案,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於
      簽奉核定後逕指定受委託對象。
 (三) 就徵得之研究計畫辦理審查及評選作業,擇定受委託對象後,依政
      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委辦事宜,其結果除登載於本部網頁外,並應以
      書面通知參與計畫評選之機關 (構) 、團體或個人。
 (四) 簽訂委託研究契約書。
 (五) 稽核受委託者是否依規定登錄「政府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」 ( GRB
      表,詳附件空白表、填表說明及填表範例) 。
 (六) 依契約規定辦理各期報告審查、經費核撥 (銷) 及驗收違約處理等
      相關事宜。
 (七) 辦理研究成果發表及其他相關建議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