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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5
十五、本部及所屬機關應指定專人確實監督掌握委託研究計畫之執行進度
      並建立完整資料檔案。
民國 100 年 03 月 25 日修正
15
十五、本部及所屬機關應指定專人確實監督掌握委託研究計畫之執行進度
      並建立完整資料檔案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訂定
15
十五  本部各單位應指定專人確實監督掌握該單位委託研究計畫之執行進
      度並建立完整資料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