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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
一、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加強本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
    ,確保研究品質,落實研究成果之運用,特依據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
    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」第四點規定,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民國 100 年 03 月 25 日修正
1
一、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加強本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
    ,確保研究品質,落實研究成果之運用,特依據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
    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」第四點規定,訂定本作業要點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訂定
1
一  法務部 (以下簡稱本部) 為加強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,確保研究品質
    ,落實研究成果之運用,特依據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
    理辦法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,訂定本作業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