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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新聞聯繫人工作執行要點 1
一  目的:為統一各外勤處、站、組對辦案新聞處理之做法,及加強與新
    聞媒體之維繫,特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78 年 09 月 2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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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目的:為統一各外勤處、站、組對辦案新聞處理之做法,及加強與新
    聞媒體之維繫,特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