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處理陳情檢舉案件須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復者,各業務單位及公共事 務室應以本局全銜名義函復;外勤調查處、站應以各該單位全銜名義 函復。
九、各業務單位及聯絡室處理陳情檢舉案件需以公函或電子郵件回覆者, 應以本局全銜名義函覆;外勤處、站、組應以各該單位全銜名義函覆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