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加強與媒體互動關係方案 1
一  各單位應切實依據前頒「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
    要點」 (詳附件一) ,主動並及時提供新聞資料,以利政策宣導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27 日訂定
1
一  各單位應切實依據前頒「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
    要點」 (詳附件一) ,主動並及時提供新聞資料,以利政策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