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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加強與媒體互動關係方案
廢止日期:民國 101 年 10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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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各單位應切實依據前頒「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
    要點」 (詳附件一) ,主動並及時提供新聞資料,以利政策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