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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強化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7
七  各機關研考人員辦理前述之重點項目,應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
    會之相關規定辦理獎懲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
7
七  各機關研考人員辦理前述之重點項目,應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
    會之相關規定辦理獎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