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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強化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6
六  各機關對研考業務之重點項目,應落實規劃、執行、考核及績效評估
    作業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
6
六  各機關對研考業務之重點項目,應落實規劃、執行、考核及績效評估
    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