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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強化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5
五 各機關應以本機關工作計畫為研考業務之重點,並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: (一) 施政計畫及法令規劃制定。 (二) 重要政策。 (三) 公文處理時效。 (四) 為民服務。 (五) 業務推動資訊化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
5
五 各機關應以本機關工作計畫為研考業務之重點,並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: (一) 施政計畫及法令規劃制定。 (二) 重要政策。 (三) 公文處理時效。 (四) 為民服務。 (五) 業務推動資訊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