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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 6
六、各級主管應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,提醒受考人瞭解。
民國 94 年 05 月 25 日修正
6
六、各級主管應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,提醒受考人瞭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