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2
二  諮詢會以所犯為「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」第二點規定
    之重大刑事案件,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受刑人假
    釋案為諮詢對象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
2
二  諮詢會以所犯為「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」第二點規定
    之重大刑事案件,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受刑人假
    釋案為諮詢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