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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2
二 諮詢會以所犯為「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」第二點規定 之重大刑事案件,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受刑人假 釋案為諮詢對象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
2
二 諮詢會以所犯為「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」第二點規定 之重大刑事案件,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之受刑人假 釋案為諮詢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