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7
二十七  役男專業訓練期間獎懲權責如下:
   (一) 榮譽假、嘉獎、記功、獎金、獎狀、罰勤、申誡及記過:由專業
        訓練單位核定並執行。
   (二) 罰薪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專業訓練單位執行
        。
   (三) 輔導教育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並送請主管機
        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修正
27
二十七  役男專業訓練期間獎懲權責如下:
   (一) 榮譽假、嘉獎、記功、獎金、獎狀、罰勤、申誡及記過:由專業
        訓練單位核定並執行。
   (二) 罰薪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專業訓練單位執行
        。
   (三) 輔導教育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並送請主管機
        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。
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訂定
27
二十七  役男專業訓練期間獎懲權責如下:
     (一) 榮譽假、嘉獎、記功、獎金、獎狀、罰勤、申誡及記過:由專
          業訓練單位核定並執行。
     (二) 罰薪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專業訓練單位執
          行。
     (三) 輔導教育:由專業訓練單位提出,報請本部核定,並送請主管
          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