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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5
二十五 役男准假權責,由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依業務需要定之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修正
25
二十五 役男准假權責,由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依業務需要定之。
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訂定
25
二十五 役男准假權責,由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依業務需要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