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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7
十七  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:
   (一) 專業訓練期間: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。
   (二) 服勤期間: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,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
        。
      服務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,改善役男讀書環境及文康設施,並提供
      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修正
17
十七  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:
   (一) 專業訓練期間: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。
   (二) 服勤期間: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,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
        。
      服務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,改善役男讀書環境及文康設施,並提供
      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。
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訂定
17
十七  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:
   (一) 專業訓練期間: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。
   (二) 服勤期間: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,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
       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