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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
一  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4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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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 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。
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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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  本要點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