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20二十 審核現金、票據、有價證券及財務收支,應注意左列事項:
(一) 現金、票據及證券之出納,是否依照規定程序處理。
(二) 現金、票據及證券之出納,是否根據傳票隨時登記,現金出納登
記簿登記科目是否正確完備。
(三) 實際結存現金 (包括庫存現金、銀行存款及預付零用金或週轉金
) ,有否超過各該核定最高限額。
(四) 零用金是否依規定手續請領,其結存與未報銷單據之和,是否與
額定數相符,保管是否安全。
(五) 辦公時間外收付款項,處理手續是否週密完備,保管是否安全。
(六) 庫存現金、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數額,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。
(七) 庫存現金、票據、有價證券、零用金,有無派員作定期或不定期
之檢查,有無檢查紀錄,檢查程序是否嚴密。
(八)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,有無以私人借據、票據及其他貨幣抵充情事
。
(九) 庫房設備是否堅固完善,鑰匙及密碼暗鎖是否由指定負保管責任
人員實際掌管,庫房之容量是否適合實際需要,庫房之安全設施
是否妥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