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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各單位新聞資料提供及處理應行配合要點 8
八  本要點奉  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87 年 06 月 09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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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  本要點奉  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