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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災害防救暨安全防護督導會報作業要點 9
九  本會報「安全檢查小組」,應就第六點各款事項,定期或不定期對本
    部各單位及督導所屬各機關實施安全檢查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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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本會報「安全檢查小組」,應就第六點各款事項,定期或不定期對本
    部各單位及督導所屬各機關實施安全檢查。